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给学生个性发展和成长成才提供条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辽宁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辽宁师范大学学籍管理办法》,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18]60号)的相关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2024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体育学院2024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院转专业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
	(二)学生自愿申请;
	(三)尊重学生专业兴趣;
	(四)兼顾专业培养规模、条件和对学生专业素质能力的要求。
	第三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具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第四条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每一届学生可以在入学第一学期末依照学校教务处网上通知要求申请转专业,经学校批准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于第二学期开学转入新专业就读。
	第二章转专业资格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突出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学业专长,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1.具有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关的二级(含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
	2.修完所在专业第一学期全部课程并参加了所有考试课程的期末考试,且所修通识教育课程考核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二)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所在专业前10%的(以教务系统导出为准)。
	(三)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后复学且创业模式、过程或成果与转入专业的学业相关的。
	(四)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
	(五)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六)因专业调整(撤销、合并、停招等)原因,学籍异动后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第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一)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的;
	(二)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含专升本、中师升本、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有协议的免费师范生等;   
	(四)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五)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六)应予退学的;
	(七)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八)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以上的;
	(九)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第三章转专业学生数额
	第七条我院各专业每年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上限为本专业当年新生在籍数的10%。(具体见表1)
	表1 体育学院2024级拟接收转专业人数
	
		
			
				| 专业名称 | 体育学院2024级本科学生人数 | 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 | 
			
				| 体育教育 | 119 | 12 |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15 | 2 | 
			
				| 合计 | 134 | 14 |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为了保证我院转专业工作的有序、公平、顺利开展,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体育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全海英
	成 员:姜勇、孙洪亮、张军、刘丽娜、赵洪波、冯晓苏
	秘 书:柴宁
	办公电话:0411-82159020、0411-82158382
	第五章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九条我院转专业工作依照以下程序开展
	
		- 
			申请人通过教务管理服务平台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院组织的资格审核。
(二)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进行考核,并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考核内容为:身体素质测试,具体测试项目有100米、1500米(男)、800米(女)、原地投铅球、跳远,要求各单项成绩达标,且总成绩分值男≥1808、女≥1318(单项达标成绩及对应分值见附表,详细成绩对应分值参考《田径项目分值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人民体育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若考核合格的学生人数未达到拟接收人数,则全部接收;考核合格人数超过拟接收人数,按照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
	(三)学院公示拟接收学生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转专业学生名单无异议后,学院在教务管理服务平台核准通过,并将审核结果、公示网址等书面材料上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汇总并审核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通过校园网公示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六章学籍管理及学分认定
	第十条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籍一般应编入原年级。因原专业与转入专业间培养方案差异较大、学生本人学习能力和意愿、原专业学业情况等原因在原年级就读困难的,可以申请转入下一年级就读。转专业学生管理应依据编入年级所适用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学院安排转入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习指导。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完成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并获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转专业前所修课程和学分按学校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转换。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与学校相关文件冲突的以学校文件为准。请拟转专业学生注意查看学校教务处网站和体育学院网站。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原《体育学院2023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2月28日)同时废止。
	 
	附表
	表2  达标成绩及分值
	
		
			
				| 项目 | 男 100米 | 男 1500米 | 男 跳远 | 男 铅球 | 女 100米 | 女 800米 | 女 跳远 | 女 铅球 | 
			
				| 达标成绩 | 12.6 | 5:40 | 5.20 | 10.2 | 15.1 | 3:20 | 4.00 | 7.50 | 
			
				| 对应分值 | 538 | 351 | 421 | 498 | 443 | 200 | 308 | 367 | 
		
	
	 
	注:男子铅球5kg,女子铅球3kg。
	  
	 
	体育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