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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2024-08-27]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2023]38号》,结合体育学院实际,制定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体育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为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具体职责包括讨论制定相应的推荐免试实施细则、科研创新成果认定及特殊状况处理等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马闯  全海英 
成 员:孙洪亮  姜勇 刘丽娜 赵洪波 冯晓苏 
秘 书:柴宁
(二)体育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的工作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集体决策,确保推免生质量,随时接受师生的监督。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一) 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 品行优良,学风端正,学生在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诚实守信。
(四)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1、修完培养方案1-6学期的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培养方案1-6学期的全部必修课程,首次考核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及以上。
(五) 外语达到一定水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提供全国大学外语小语种四级考试合格证书。
(六) 学校推免工作开始时,无留校察看处分尚未解除的情形。
、综合考核办法
综合考核得分由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科研创新成绩、德育测评成绩三部分组成,满分100分。思想品德鉴定:学院对参与综合考核的学生出具《推免生政治审查情况报告》,结合平时思想品德表现,给出思想品德考核鉴定意见,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科研创新成果审核: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科研创新成果组织答辩,答辩过程全程录像,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对成果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1、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所占权重85%。
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是指培养方案1-6学期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发展课中的必修课程首次考核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具体计算公式为:
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Σ专业必修课成绩×对应课程学分/Σ专业必修课学分
2、科研创新成绩所占权重10%(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含10分)。
科研创新成绩由本科生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竞赛四部分组成。
①本科生科研项目: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计6分;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计5分;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计2分;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实验室开放项目成员计1分(限报1项)。
②学术论文:学生须为第一完成人,论文以发表时当年的最新目录(CSSCI、CSCD、中文核心期刊、SCD、辽宁师范大学学术期刊目录)为依据,内容须为体育类。Ⅰ类(2024年以来为A类及以上,其他年份为B类及以上)计7分/篇,Ⅱ类(CSSCI、CSCD或中文核心期刊)计6分/篇,Ⅲ类(SCD期刊)计3分/篇,Ⅳ类(普通省级刊物)计2分/篇(限1篇)。
③专利:学生须为第一完成人,且限报1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者,计5分;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者,计3分;获得授权外观设计专利者,计2分。
④学科竞赛:以获得时当年的最新《辽宁师范大学获奖类成果认定目录》为依据,内容须为体育类。竞技表演创作类,T类,计8分;A类1-3名者,依次计7、6.5、6.0分;A类4-5名,依次计5.5、5.0分;A类6-8名,依次计4.5、4、3.5分;B类一等1-3名,依次计4、3.5、3.0分;B类二等1-3或4-5名,依次计2.5、2.0、1.5分。教师指导学生竞赛类(含全国或辽宁省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教学基本功大赛,分别对应A、B类),T类,计8分;A类一、二、三等奖者,依次计6.5、5、4分;B类一、二、三等奖者,依次计3、2、1分;若成果以名次计,则参照竞技表演创作类。
科研创新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辽宁师范大学,同一成果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多人共同成果项目中,按排名顺序计算成绩分值:两人按6:4 比例计算分值,三人按5:3:2 比例计算分值,四人按4:3:2:1比例计算分值,五人按4:3:1:1:1比例计算分值;无排名顺序,按获得该成果总人数计算平均值认定成绩。
3、德育测评成绩所占权重为5%。
依据《体育学院本科生德育评价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计算成绩。
四、推免名额分配原则
按照三个专业人数比例并结合专业优势,分配学院总体推免生名额。
五、推荐工作程序
(一)排名公示。
将符合申请条件学生的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将排名情况公示3日。
(二)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原件、科研创新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院审核。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申请学生的各种材料,根据推免生名额和综合考核排名情况确定学院的推免生名单和候补名单,并将名单公示3日。
(四)名单报送。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以下材料报送教务处。
1.学院公示后的推免生名单和候补名单;
2.《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3.《推免生政治审查情况报告》;
4.推免生学术专长审核的过程材料;
5.推免生名单中全部学生前三年的成绩单;
6.外语成绩(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监督制度。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全程公开透明,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和检查。对在推免生遴选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监督电话:0411-82159020,82158382。
(二)信息公示制度。
 学院对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和排名以及遴选推荐名单及推荐排序向学生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再修改,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天;学院指派专人对实施细则进行答疑:孙洪亮(18940919889),姜勇(15566961378)。
(三)复议制度。
 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申请复议,程序如下:1.申请人在遴选推荐名单及推荐排序公示期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书;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可对推荐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3.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经集体讨论通过后,依规作出复议决定,并将复议决定告知申请人或予以公示。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体育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解释。若教育部有新文件精神,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推免工作联系人:柴宁 
联系电话:18502456257
82156705
特别强调:如教育部、辽宁省下发的2025年推免相关文件中有新的要求和规定,则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调整执行。